1. 学生会招收新成员采用聘任制,一律公开条件,向全系招聘;
2. 学生会任用各级成员以品德、学习、能力、经验为原则;
3. 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培养学生会核心领导团体,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出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4. 学生会招收新成员为每年9月,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以录用为正式成员;
5.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6. 试用人员试用期合格,正式录用为正式成员,正式录用前应填写学生干部档案登记表;
7. 各部门因工作所需于学期中额外招新,应提前一周上报主席团说明招新具体原因及人数,经批准后方可招新;
8. 学生会人员不足时,所聘人员可由各班或学生会推荐;
9. 各部负责人依其各部成员的人性、学识、能力等于部门工作相关情况,可向主席团申请本部成员调动,已达到人事相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