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一专多能,以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推行“双证书”制,是提高高职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通行证,在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中实行“双证书”制度,即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是实施劳动准入制度、促进学生就业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做好“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学校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 “双证书”的涵义
“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须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三、实施对象及要求
将“双证书”制度纳入我系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专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取得其他职业技能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凡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班学生,不能参加学校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和优秀的评选,不能享受其他的学校优惠政策,学校也不对其推荐就业。凡从未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的毕业班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综合奖学金和优秀的评选,不能享受其他的学校优惠政策,学校也不对其推荐就业。
四、组织与考核
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系负责组织工作,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前培训、辅导和考证以及资料的存档工作。
系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其他高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或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辅导和考证工作。
系应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证书及管理
1、证书发放: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学生,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成绩都合格者,按照规定颁发国家劳动部或有关部委、协会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2、证书管理:系组织的或学生单独参加的社会考试或竞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以系为单位登记备案。
六、报考及培训费用
1、报考费用由学生承担,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系部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并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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